一時疏忽匯錯款 長樂法院:不當得利需返還
2021-07-15 20:48:26?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陳瑜輝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7月15日長樂頻道訊(記者 張道成 通訊員 黃巧釵)近日,長樂法院審結一起匯錯款案件,經案件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不當得利方終于答應返還不當得利,雙方達成和解,原告收回款項并撤訴。 據了解,高某在手機銀行APP中留存了陳某的銀行卡號與戶名信息,2020年7月20日,高某向與陳某同名同姓且銀行卡尾號相近的案外人匯款時,不慎將76500元款項匯給了陳某。高某發現款項匯錯后,與陳某協商返款無果,遂于2021年3月4日以陳某構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長樂法院。 案件承辦法官與陳某溝通,了解到陳某對收到高某轉賬的76500元沒有異議,但因款項被花費殆盡,不愿還款。承辦法官多次耐心地向陳某宣講法律。據《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陳某作為得利人,在高某催討后仍不還款,則轉化為“惡意得利人”。根據《民法典》第987條規定,高某不僅可以要求陳某還款還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經過法官多次耐心溝通,陳某終于答應退還款項,高某收到款項后撤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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