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2023-05-31 18:25:17?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楊子鋒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5月31日訊(本網記者 謝丹晶 通訊員 林景 黃娜娜)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長期以來,長樂區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貫徹“特殊、優先、全面保護”司法理念,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深化未成年人綜合審判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機制,切實增強廣大未成年人司法獲得感。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值此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長樂法院發布6件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旨在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評價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倡導全社會共同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刑事案例一:潛伏在網絡中的“大灰狼”——未成年人網絡交友不慎被性侵 王某某(男)通過社交網絡結識被害人林某某(女,未成年人),在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以給予少量現金作誘餌、公開裸照為威脅,多次對林某某實施接觸式或“隔空”猥褻,家長未能第一時間發現。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為尋求性刺激,強制猥褻未成年女生,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某對未成年人實施猥褻,酌予從重處罰,依法以強制猥褻罪對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對性的認知、辨別能力較差,交友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導致未成年人因網絡交友不慎而被性侵的案例頻頻發生。家庭與學校要多關注未成年人交友動態,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引導,引導樹立正確兩性觀念,強化網絡風險防范意識。廣大未成年人切記不私下會見網友,遭遇不法侵害應及時告知家長或老師。 刑事案例二:伸向未成年人的“毒手”——“毒友”提供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 張某某(男)通過朋友認識陳某某(女,未成年人),在明知對方系未成年的情況下,仍容留陳某某在餐館包廂內吸食其朋友提供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國家禁毒法規,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張某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 未成年人好奇心強,對毒品危害認識不足,自控能力較差,毒品犯罪已逐漸侵害到低齡人群。本案中,張某某容留陳某某吸食其朋友提供的毒品,嚴重腐蝕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社會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防毒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導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打造陽光“無毒”的社交圈。 刑事案例三:莫把未成年人身份當“免罪金牌”——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間又犯罪,被判實刑 李某某(男,未成年人)因伙同他人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機關決定對李某某附條件不起訴,并設置考驗期,期待李某某能改過自新,但李某某在考驗期內再次伙同他人盜竊,盜走被害人趙某某財物價值1萬余元。最終檢察機關撤銷對李某某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對其提起公訴。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結伙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盜竊罪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責任。最終,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1萬余元。 未成年人固然是司法保護的重點對象,法律也有諸多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條款。不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是無底線的,涉罪未成年人需自我救贖,引導自重自愛、遵紀守法才是正道。如若不珍惜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寬容,終將害人害己,等待的只有是法律的嚴懲。 民事案例一:調皮搗蛋——鄰居的奔馳成為“熊孩子”的畫布 吳某(年滿8周歲)于某日凌晨對停放在某小區車位內的奔馳轎車進行破壞,具體行為有:用大石塊猛砸轎車各個車門、車身、玻璃、車蓋以及全景天窗;用小石塊、瓷磚等刮轎車車身、玻璃,在車前蓋刮寫“狗人”,將瓷磚碎片插入轎車車把等。上述行為致使奔馳車門、車身多處凹陷、破洞,全車油漆刮花脫落,玻璃破裂及多處零部件失去使用功能等,共造成車主經濟損失計30196.35元。 吳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損壞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相應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經長樂法院主持調解,吳某的父親賠償車主經濟損失28000元。 家庭教育,重如泰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妥當監管是對孩子人生最大的負責。近年來,“熊孩子”闖禍事件層出不窮,造成一定負面影響。調皮貪玩應有度,父母要關注年幼子女行為舉止,注重品德教育和良好習慣的培養。 民事案例二:樂極生悲——一粒乒乓球引發的“血光之災” 陳某與張某系某小學四年級同班學生。某日課間,張某嬉笑搶奪陳某的乒乓球,引發二人追逐打鬧。期間,陳某一氣之下使用乒乓球拍毆打張某,不慎致張某頭破血流并造成精神刺激,自此抗拒他人觸碰。事件發生后,張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外傷,后前往精神病院接受心理疏導。 陳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相應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經長樂法院主持調解,陳某父母向張某賠償共計7000元。 好動是孩子天性。校園內意外事件多發于課間嬉鬧玩耍。沖動是魔鬼,情緒管理是貫穿于人生始終的功課。未成年人心智尚在啟蒙階段,需要特別引導和守護。家校應協力加強教育管束,引導孩子時刻謹記安全第一,穩妥管理情緒,把握玩鬧方式。 民事案例三:無事生非——中學生因瑣事校外圍毆他人 邱某與林某、鄭某、謝某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某日凌晨,林某在某夜市偶遇邱某,因林某聽聞邱某在校表達過關于其的負面評價言論,故召集鄭某、謝某及其校外朋友林某某在公共廁所內毆打邱某,期間四人對邱某頭部、身體拳打腳踹,甚至試圖過肩摔等。隨后,四人在離開現場過程中,林某與鄭某折返廁所并再次毆打邱某,恫嚇“不要報警,不要告訴父母,不然把你往死里打”。邱某經診斷為腦震蕩、血管性頭痛、多處挫傷、面部腫脹,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經長樂法院主持調解,最終確認林某、鄭某、謝某及其監護人、林某某共同賠償邱某16197元。隨后,長樂法院依法敦促未成年人家長落實家庭教育責任。 本案是典型的中學校園古惑仔,扯著“哥們義氣”的大旗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的事件。本案施暴者或是留守兒童,父母疏于管教;或是頑劣不化,父母無力管教;或是父母溺愛縱容不忍管教,導致家庭教育、學校教育雙重脫軌。由此可見,父母引導、學校教育、社會管理缺一不可,應防微杜漸,塑造未成年人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否則,待施暴者成年后重蹈覆轍,面臨的可能將是牢獄之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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