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運用訴前調解不到三天化解一合同糾紛案
2023-07-13 15:27:38?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楊子鋒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7月13日訊(通訊員 陳小康 何燕玲)近日,長樂法院速裁團隊將能動司法貫徹工作始終,運用訴前調解方式,不到三天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中,原告某傳媒公司與被告某物業公司于2021年簽訂《廣告合作協議》,并支付1萬元作為定金。雙方合作結束后,被告未及時退還定金。原告經多次催討未果,故訴至法院。 長樂法院收案后,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案情簡單,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第一時間將該案分流,由法院駐點特邀調解員協助經辦法官進行訴前調解。經法官與調解員釋法說理,被告立即退還定金。 該案從起訴到原告實現訴求,耗時不到三天。為此,原告法定代表人專程向經辦法官贈送錦旗致謝。 知識鏈接:訴前調解 什么是訴前調解? 用大白話講,就是法院覺得你的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有調解空間,可以在正式立案前,委派調解員組織調解,就地化解糾紛。 訴前調解有什么好處? 第一,靈活。開庭、答辯、辯論……統統不要。只要在調解員面前把糾紛事項商量好,就能簽訂調解協議。談不成、不想談的也可以直接要求轉立案。 第二,效率。訴訟案件,至少要留足十五天的答辯期(適用小額程序的案件除外),就是說,最快最快也要15天才能開庭,至于什么時候有結果,還要等法院審理后才能知道。而選擇訴前調解,只要雙方同意,即調即解,立等可取。 第三,保障。訴前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出具調解書或司法確認(記得在協議生效后30天內向法院申請),把達成的協議變成跟法院判決一樣有效力、能執行。 一定要訴前調解嗎? 訴前調解遵循自愿原則。不想調就不調,你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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