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2024-03-18 16:04:16?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楊子鋒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3月15日訊(通訊員 陳小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是人民法院職責所在。近年來,長樂法院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活用訴前調解為消費者維權解紛,促進矛盾糾紛解決于萌芽狀態。今年3月15日是第42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值此之際,長樂法院特選取發布三則經本院訴前化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釋法,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 案例一: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難逃法律責任 2023年10月,小高在長樂區某鄉鎮茶葉店購買一盒茶餅,店家號稱該茶葉為陳年老茶,但小高回家后意外發現,該茶餅標簽上使用的茶葉執行標準竟晚于該茶餅的生產日期。換句話說,該茶葉生產貼標時竟使用“未來”的標準!鑒于茶葉店虛假標注事實顯著,小高遂通過多種渠道維權,后又訴至法院。 長樂法院收到案件,征得小高同意后,將該案委派給長樂法院在該鄉鎮聘請的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特邀調解員利用熟悉地情人情的優勢,多次與茶葉店溝通,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茶葉店同意一次性多倍賠償小高損失,小高也向法院收回案件,不再訴訟。 法官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誠信經營,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生產經營者虛標生產日期的行為嚴重欺騙消費者,不僅可能承擔最低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同時消費者也可依法要求經營者承擔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民事賠償責任。 案例二:酒店未入住,退款困難也得退! 今年春節期間,本地“游神”民俗活動吸引了全國大量游客前來觀看。河南游客陳某擬前往長樂觀看民俗活動,遂在某APP上預訂長樂城區的某酒店,花費300余元。因行程改期,陳某取消訂單,但遲遲未收到退款。陳某與酒店溝通,卻被酒店以找不到該訂單為由拒絕退款,陳某遂向長樂法院郵寄起訴材料,起訴該酒店。 長樂法院收到郵寄材料后即與陳某取得聯系,經陳某同意,長樂法院委派駐院特邀調解員對本案進行訴前調解。在調解員溝通協調后,酒店承認工作上存在失誤,同意退還款項。 法官提醒: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商品或服務。未按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繼續履行約定或退回已收取的預付款項。 案例三:接單不配送,商家任意取消訂單應道歉 2024年2月,消費者陳某通過某訂餐APP下單某便利店的飲料、電器等商品。APP顯示某便利店在陳某下單數分鐘后主動接單,但經近一小時仍未配送。陳某多次通過APP聯系、電話催問等方式聯系便利店均未果,在嚴重超時申請平臺介入時,便利店直接取消該訂單,期間均未與陳某溝通,故陳某訴至法院。 長樂法院收案后,委派特邀調解員對本案進行先行調解。經聯系陳某,調解員得知陳某是出于遏制商家任性退單不良風氣的目的才選擇起訴。了解情況后,調解員多次與便利店溝通,最終便利店深刻認識錯誤,主動通過微信向陳某道歉,本案糾紛就此了結。 法院提醒: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本案中,陳某在APP上支付貨款后,合同即成立,在等待近一小時后,商家未與陳某進行溝通即取消訂單,其行為不僅構成違約,也對陳某造成困擾,理應對陳某賠禮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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