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以假貨換真品,“偷梁換柱”者獲刑
2024-03-26 14:32:39?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張碧芳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3月25日訊(通訊員 薛友虹)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犯罪新手段層出不窮。近期,長樂法院審結這樣一起通過利用網購驗貨時“偷梁換柱”的新型盜竊案件。 2022年1月,被告人林某事先準備仿品,通過閑魚APP下單購買同款,快遞員將快遞送到后,林某在驗貨時乘快遞員不備以仿品調換正品,盜走交易金額為3.7萬元的戒指一個,隨后拒收快遞。同年2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高某三次以同樣手段盜走戒指、項鏈、手鏈等物,涉案金額約19萬余元。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林某盜竊金額達23萬余元,被告人高某盜竊金額達19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 鑒于被告人林某、高某均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長樂法院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福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網購平臺設置“無理由退換貨”等政策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為消費者營造更好的網購環境。消費者不可濫用權利,更不應鉆規則漏洞,“偷梁換柱”,非法牟利,逾越法律紅線,違者將受到法律嚴懲。 |
相關閱讀:
- [03-18] 長樂法院開展“追尋歷史足跡 凝聚巾幗力量”主題活動
- [03-18] 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長樂法院牽頭舉辦專題宣講會
- [03-18] 長樂法院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 [03-18] 長樂法院妥處一起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離婚案件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