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小伙委托大爺炒期貨,虧了誰擔責
2024-09-14 14:39:13?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張碧芳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9月14日訊(通訊員 蔡敏杰)90后小伙委托一位自稱職業操盤手的大爺操作期貨交易,未曾想最后不賺反虧。錢還能要回來嗎?近期,長樂法院審結這起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 本案中,被告老甲(化名)自稱系某期貨公司職業操盤手,并時常在朋友圈發布操盤戰績,鼓勵大家炒期貨。2023年9月,原告小乙(化名)通過網絡認識被告老甲并添加老甲微信。雙方通過微信約定:小乙出資,委托老甲操作期貨賬戶進行期貨交易,盈利按六四分成(小乙六成,老甲四成)。同年9月26日,小乙出資10萬元委托老甲操作期貨賬戶,至次月12日盈利2萬元。小乙當日取出2萬元并給老甲分紅8000元,并決定再追加出資10萬元讓老甲操作。沒想到,10月17日,賬戶資金虧損至157500元。當晚,小乙要求老甲停止操作,老甲表示無需恐慌,可以回本。其后10天,賬戶資金再次虧損。10月27日晚,在小乙強烈要求下,老甲收手,并清空賬戶,贖回本金139599元。其后,小乙多次要求老甲彌補虧損,老甲一拖再拖。小乙無奈將老甲訴至長樂法院,要求老甲賠償全部虧損。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小乙、老甲間就期貨交易形成委托合同關系。賬戶資金虧損至157500元時,雙方并未對虧損如何分擔明確約定,故老甲不須對此部分負賠償責任。但此后,老甲不顧小乙勸阻繼續操盤,鑒于前期雙方通過微信對分紅作出六四分成的約定,且老甲有在此時做出賠償損失的意思表示,結合公平原則,法院認定賬戶資金157500元以下虧損部分仍然按六四比例分擔。綜上,法院判決老甲應向小乙賠償損失7160.4元。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投資領域暗藏風險,期貨交易的回報與潛在損失更加難以預測。期貨交易的理財投資者和受托者要以本案為鑒。投資者委托他人理財時,要充分評估受托者的資質和能力,并實時關注賬戶動態,及時采取相應行動;受托者代為操盤須謹慎行事,避免因自身失誤造成委托人資產受損,而可能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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