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給未成年人文身,店家承擔侵權責任
2024-09-14 14:39:13?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張碧芳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9月14日訊(通訊員 陳梅桂)近期,長樂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文身造成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本案中,未成年人林某自2020年至2024年初,多次前往一家文身店文身。該文身店經營者在未認真審查林某年齡身份的情況下,為林某提供文身修復服務,并收取文身費用1943元。其后,林某文身的情況被林某母親發現,林某母親遂將文身店訴至法院,要求文身店將林某文身進行清洗治療,并返還文身費用、支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屬于未成年人,其認識能力不足以對文身的性質和后果做出正確判斷。該文身店在未審查林某年齡身份情況下,為林某提供文身修復服務,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林某父母管教兒子不嚴,亦有過錯。經法院主持調解,該文身店自愿返還林某文身費用、支付精神撫慰金1200元,承諾限期清洗治療林某的文身。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文身具有易感染、難復原、就業受限、易被標簽化等特質。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斷文身行為對自己身體和人格利益帶來的損害和影響。給未成年人文身,不僅影響未成年人身體健康,還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學、參軍、就業等過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展權、受保護權以及社會參與權等多項權利。本案中,文身店未對未成年人林某的年齡身份盡到必要的審慎注意義務,故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的相應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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